经查,1999年6月至2009年9月期间,易光明(男,53岁,正处级)利用其先后担任宁远县县委副书记、道县县委副书记、县长、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贿赂,数额特别巨大。同时,在潇水公司征用土地扩建新厂过程中,易光明超越职权为该公司改变土地权属性质,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。
今年初 ,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、非法批准征用、占用土地罪,依法对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决定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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